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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涉嫌受贿,被广州市纪委调查,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在庭审中,戴玉庆当庭表示不认罪,认为此案与上下级交恶有关。戴玉庆妻子则向中央巡视组实名举报广州市纪委领导及其亲属涉嫌内幕交易。

媒体评论人宋志标评论此案的复杂性说:“戴玉庆一案,因为上头在打老虎,加之中纪委下派各路钦差密探,审至中游,像是有点角力的意思。戴玉庆夫人代夫递呈状纸,……诉状递给广东巡视组,也因为不删的缘故,流传在微博上,好似在拼内力。”

由此可以看出今日中国舆论场的微妙。《新京报》刊文《戴玉庆当庭检举广州纪委书记曾被打断》,并被人民网转载;财新网也发了广州市纪委书记被实名举报的新闻。在社交媒体上,更有无数人对此议论纷纷。可见,地方大员虽然可以在权限范围之内将戴玉庆移送司法程序,但某些媒体还是能够发出其所不乐见的内容。

于是,地方大员也不得不出来力图以自己的声音左右舆论。网易新闻客户端在427日放出一篇很是抓人眼球的文章《广州日报原社长一次吃喝17?》。此文原刊大洋网(正是《广州日报》旗下网站),原题为:《特约通讯员:戴玉庆受贿案真相调查》。

顶着“真相”之名,这篇文章是我们讨论新闻中的信源的好标本。

信源种类很多,准确区分至关重要。

其一,信源是谁?他/她是怎么知道他们所告诉我们的这些事的?

这篇新闻里面的信源是“笔者”(不是记者,而是标题中的“特约通讯员”),他/她是间接信源,其直接信源是“相关人员”,下文更进一步说明,这些“相关人员”是“接近广州市纪委人士”和“接近广州日报集团人士”。

其二,有无相互独立的多重信源?

科瓦奇和罗森斯蒂尔在《真相》一书中说:“假如无法获得多重信源,而且证据量不大,那么我们就不能完全相信信源的叙述——或许具有暗示作用,但无法证实。”信源数量被视为判断报道权威性的一个标志。

其三,信源是不是报道中所叙事件的直接参与者?他们是不是利益相关者?

广州市纪委人士显然两者都是。

其四,是否使用匿名信源?使用匿名信源的时候是否给出援引匿名信源的理由?

这篇报道中提到的“相关人员”都是匿名信源。我们也不知道信源被匿名的原因。

从信源角度看,我同意新闻学教授马少华的观点:这是一篇试图影响舆论的文章,而不大可能是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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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

胡泳

704篇文章 6天前更新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中国传播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网络传播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国内最早从事互联网和新媒体研究的人士之一,有多种著作及译作,是推动中国互联网早期发展的最有影响的启蒙者之一。欢迎关注胡泳的微信公号:beingdigital,讨论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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