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政商:玩火者游戏
——访《危险关系》作者雪珥
雪珥的《危险关系——晚清转型期的政商赌局》出版了,其顺利程度超出雪珥本人的预料。中国政商关系史和晚清大改革是雪珥研究的两个重要领域,而该书可以说是这两个领域的交汇点。时值改革攻坚和重拳反腐之秋,该书的出版恰好呼应了这样的大气候,这或许是它能够快速与读者见面的原因吧?政商关系在中国如何就会沦为“危险关系”?我们还是来听一下作者本人的解释吧。
狼群资本主义特质
政商博弈,既体现在权力与资本、政府与商人博弈的宏观层面,更多的依然体现在不同“狼群”之间的厮杀。
《中国经营报》:首先祝贺您的新作《危险关系——晚清转型期的政商赌局》顺利出版。这本书的主角是晚清商人刘学询,您两年前曾在本报发表文章《玩火——一个富商的政治投机》,讲述的也是刘学询的故事。我想无论是“危险关系”还是“玩火”,都能显示出您对这类政商关系的基本态度。首先您能否以刘学询为例,为读者总结一下,这种“玩火”的政商关系都具备哪些特征?
雪珥:的确,中国式的政商关系,在我看来都是“危险关系”。
所谓“危险关系”,有两层意思。第一层,这是有诱惑的,背后是欲望驱动;第二层,这是危险的,玩这种游戏的双方、尤其是相对弱势的“商”的一方,往往很难有好下场,明初的沈万三就是一个典型,至今他的后人还在流放地,也就是贵州安顺的屯堡,倒是意外地成为明代文化碎片的传承者与保全者。
纵观中国的政商关系史,政商关系的“危险”事例比比皆是。从很多具体的个案看,“商”往往是受害最大的,在权力面前,资本其实是无助的、无力的,尽管资本的持有者往往容易被财富带来的幻觉影响,误以为自己很有影响力。这种故事多了,给我们的感觉,“商”似乎总是被始乱终弃,似乎总是受害者。需要我们留意的是,历史上的大量案例表明,政商关系对“商”的伤害,一部分固然来自于“爱人”变“仇人”的翻脸,原先关系亲密的官员出于种种原因对商人下狠手。但更大的部分,是来自于敌对的政商阵营的攻击,当敌对方暂时无力对“我方”的“政”动手时,他们会选择“我方”的“商”下手,寻找突破口。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中国式的政商关系,实质上是“狼群”资本主义,其利益博弈单元,是政商小团体结合的“狼群”,既非单个的官员、更非单个的商人。政商博弈,既体现在权力与资本、政府与商人博弈的宏观层面,更多的依然体现在不同“狼群”之间的厮杀。而在任何一个“狼群”中,商人一定是可以首先被牺牲的,所谓丢车保帅,这符合“经济人理性”的选择。
在中国式的政商关系中,“政”也绝非赢家。首先是微观层面上,不少官员个体也会由于政商关系而丢掉乌纱帽、甚至丢掉性命。这种风险,有三种来源:一、本群内讧,官商从“爱人”变“仇人”;二、本群中或官或商在外“捞过界”了,过于高调,坏了潜规则,成为众矢之的;三、在与其它“狼群”的攻伐中彻底落败,被痛打落水狗。这三种风险中,后两种的概率大大超越第一种。
其次则是宏观层面上,在频繁折腾的政商关系中,国家机器、执政基础乃至执政的合法性,也会受到不少的结构性伤害,埋下垮塌的伏笔。在这个意义上,政商关系,也是“官民”关系的一种,本质上与政府-农民的关系一样,也是水-舟的关系,水能载舟、也能覆舟。
权力与资本的角逐
“权力”对“资本”的无节制剥削,往往发生在王朝末期,这时候政权也同样试图通过对资源的全面掌控,来应对经济、政治和社会危机。
《中国经营报》:您曾经系统梳理过中国政商关系的演变史,您认为秦汉以后商人的社会地位开始下降,而这恰恰又是王权上升的时期,因此这是否说明,政商两者的权力与地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雪珥:现代之前的中国,其政商关系演变,大约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先秦。这一时期,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政商力量比较平衡,“资本”在“权力”面前比较平等。这并非因为权力主动放松了对资本的压榨,而是权力对此心有余力不足:作为大一统象征的周王室,政令出不了王畿,有其名而无其实;诸侯列国,包括其中的强国,毕竟其权力的边界相对狭小,对于流动的资本与商人无力掌控,在诸侯的竞争之中,资本更具有了用脚投票的选择权;何况,无论是争霸,还是自保,诸侯都离不开商人的协作,竞相招商引资。纵观整个春秋战国的千年,但凡强盛一时的诸侯国,几乎无一不依靠振兴工商业:齐桓公、晋文公、越王勾践等等,所谓“春秋五霸”,无一不是重视工商业而成就大业者。国力的强弱,已经与工商挂钩:“市者,百化之威,用之量也。中国能则利市者强,小国能则利市者安,诸侯财物至则小国富,小国富则中国强。”(战国《市法》)管仲更明确指出,商人的实力与国家的实力成正比:“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干金之贾,百乘之国必有百金之贾。”(《管子?轻重甲》)
在公权力碎片化的春秋战国时代,资本与商人的力量,终于有了可以施展的空间,各国商人参与政治、尤其是外交。《史记》说的“素封”,指的就是这一时期杰出商人拥有超强政治影响力:“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孔子的富豪学生子贡,则是典型:“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时势造英雄,商人的地位在春秋战国达到了其在中国历史上的巅峰。管仲对此有“二君二王”的形象说法,商人的影响力堪比第二“君王”(《管子?轻重甲》)。
第二阶段,秦汉-唐。从春秋时齐国的管仲变法,到秦国的商鞅变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经济上的“国进民退”,“权力”加大了对“资本”的控制。在商鞅变法中,开始为商人编列“市籍”,作为二等国民,类似的做法随着秦始皇统一中国,而成为全国的标准版本,成为“千年犹行秦王政”的主要内容。在刘邦建立汉朝之后,对商人的贬抑成为国家法律,商人不得拥有不动产、不得当官、甚至不得“衣丝乘车”,因此晁错有“今法律贱商人”的说法。这样的做法一直持续到了唐朝。当然,在执行的层面,历朝都有时紧时松,但“法律贱商人”的基本面并没有改变。这一阶段,“士农工商”的“四民”是有等级秩序的,“商”至少在法律上处于末等。政商关系则主要表现为“资本”成为“权力”的仆人、甚至奴隶,“始乱终弃”的现象十分普遍,予取予夺,政策弹性很大,权力对资源配置十分任性。
第三阶段,宋之后。宋代开始推行全面科举,这导致了执政基础的极大扩大,随之而来的首先是在法律层面上废除了对商人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的各种禁令,商人终于可以享受国民待遇。自此,“士农工商”“四民”平等原则开始得到提倡。到了明朝,在王阳明等人的大力推动下,“士商合流”成为主流趋势。到了清末的政改阶段,甚至出现了强烈的“以商代士”的趋势,商人的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空前高企。在政商关系上,“资本”也形成了一股不可小觑的政治力量,并通过对各种教育资源的投入,在“权力”的源头对预备官员下功夫,俨然有了政商全面结合的态势。
自帝制终结至今,中国的现当代史中,政商关系似乎又重新地、快速地“重播”了一遍前数千年的这三个时期。
从政商关系演进的大略历史看,政商的力量未必都是此消彼长的零和游戏。即便在“法律贱商人”的时代,在王朝的中期,当政权有足够自信的时候,商人的实际地位、包括政治地位,其实是不低的,因此,晁错在说“今法律贱商人”之后,紧接着也感慨:“商人已富贵矣”。这种名实不相符的情况,在历史上不少,是研究者必须十分留意的,不能只简单地盯着文本读史,而要深入研究实际情况。“权力”对“资本”的抑制,往往发生在王朝新建时期,这时候政权需要对资源的全面掌控,以解决最为紧迫的战后重建问题,及树立新政权的权威与威权;而“权力”对“资本”的无节制剥削,往往发生在王朝末期,这时候政权也同样试图通过对资源的全面掌控,来应对经济、政治和社会危机,只是,这时的政权已经缺乏足够的权威资源,运转不畅,要么依靠专政工具进行强行剥夺,要么只好转而剥削小民,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资本”往往会在逐利本性下,利用政权的千疮百孔,加入剥削小民的行列,加剧了崩溃。
需要再度强调的是,因为中国历史的漫长与疆域的广大,以上的分阶段描述,都只能是约略的,具体到某个历史时段,都能发现大量的例外。这是中国历史的迷人之处,也是政商关系史的复杂之处。
腐败为何与改革伴生?
没有及时出台法律法规或规则,对政府与企业的权力与权利边界进行切割,出现了企业侵占公共资源及政府侵占企业资源的双向渗透,为那些横跨政商两界的“能人们”上下其手提供了机会。
《中国经营报》:现在回到刘学询那个时代的政商关系,您认为产生这种危险关系的土壤是什么?是否要远溯到“秦王政”的推行?放到晚清社会大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又有哪些新的要素催生了这种关系?
雪珥:刘学询时代的政商之间的“危险关系”,其根源至少有两个:
一是资源配置的主导权。此前说的政商关系的几个历史阶段,无论哪个阶段,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政府对资源配置有压倒性的主导作用,即便在商人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提高之后,其主要体现也仅仅在于商人阶层的一些人可以参与到政府对资源配置的过程之中,路径依然是政府出面进行配置。
这一点,倒的确可以追溯到“秦王政”那里。源于管仲、商鞅的改革,经过秦统一的固化,政府对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千年一贯,区别仅仅在于某些时段其在一定程度上愿意与商人分享。
二是规范政商关系的规则。中国的第一轮改革开放,也就是所谓的洋务运动,其初期,权力对资本的扶持作用,是显著的。公权力作为资源配置的力量、甚至作为资源本身,扶持、推动、参与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平心而论,如果没有公权力的强力介入,中国资本主义根本无法起步。看看晚清改革的投资额就能明白,主要的资金来源依然是国有资金、财政资金。这大约也是很多后发国家的共同现象,政府的主导作用十分强大,在初期也十分具有正能量。
但是,伴生的几个问题没有处理好:
首先,权力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投入之后,令资本市场的发育受到极大的关联影响,而资本市场本来是可以作为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主要杠杆的。作为主流的官督商办企业,虽然也能上市,但几乎所有股票都是记名制的,转让成本十分高昂。同时,权力的过度介入,令这些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出现了严重的投机化倾向和内幕交易现象,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极低,暗箱操作居多。如此依赖,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难以建立。
其次,作为企业内部治理最为重要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基本虚置。尤其是企业高管的人事任免权,都集中在政府监管部门手中,股东、包括大股东,对企业的核心问题缺乏发言权。政府所任命的高管,与股东们的主流利益未必一致,导致日后严峻的委托代理失控问题。这导致了企业的“内部治理”问题。
再次,也是最为关键的,是没有及时出台法律法规或规则,对政府与企业的权力与权利边界进行切割,出现了企业侵占公共资源及政府侵占企业资源的双向渗透,为那些横跨政商两界的“能人们”上下其手提供了机会。
规则缺失这一点,很难追溯到“秦王政”头上。这不仅是因为自秦汉以来“法律贱商人”是有规则的,并且规则是明晰的,更在于晚清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那就是李鸿章所说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而为了应对这个变局,晚清的改革也是三千年未有的。在这轮改革中,因为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可以依循,更重要的是,因为中央权威在不断地消褪、甚至是加速消褪,因此,在规则的建立上既缺乏参照、也缺乏规划,更缺乏力量,难以进行更有规划性的顶层设计,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摸一块石头走一步。
而这点,正是中日几乎同步开始的改革的根本差异所在:经过尊王攘夷运动甚至战争的明治政府,有足够的权威从容进行顶层设计,具体体现之一是明治维新前期就出台一系列规范政府权力边界的法律,而中国的类似法律要迟至1903-1904年才开始建立,那时改革开放已经推行了40年,早已形成了的既得利益集团绑架和异化了下一步的任何改革。
规则的缺失
撇开规则建设,一味强调依靠道德自律,约束欲望,从中国人的普遍经验看,这实在是缘木求鱼、痴人说梦。
《中国经营报》: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产生,除了体制之外,最重要的当然还是文化的影响。您是否比较过,当时的政商文化与官场文化、市民文化又有哪些联系?
雪珥:在我看来,政商文化、官场文化、市民文化,其实就是一个文化:中华文化,是这个“大文化”在不同侧面的体现。那么,在政商关系上,中华文化体现为什么呢?我认为,它主要的体现就是前面所谈及的规则缺失。黄仁宇曾说我们这个民族是缺乏数目字管理的,其实,我们也是缺乏规则建设意识的。
必须要警觉的是,不少人会将这个问题泛道德化,将“技术问题”转为“道德问题”,将“政”对权力的滥用与“商”对利益的追求,当作是不道德的。不少人不仅如此解读历史,甚至如此解读现实。近些年,就有一些企业家社团,掀起了所谓“新商业文明”的讨论热潮,将企业对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看作是当下各种问题的根源之一,诸如腐败和环境污染等,以至于有企业家开始高调提倡“利他”,要求企业的决策应该“先问是非、再论成败”。
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危险的倾向。欲望如果是发展的油门,规则才是发展的刹车,撇开规则建设,一味强调依靠道德自律,约束欲望,从中国人的普遍经验看,这实在是缘木求鱼、痴人说梦。道德自省是疲软乏力的,试图依靠道德对本能的欲望进行阉割,最后只能产生伪君子、以及伪太监。要控制发自本能的欲望,最可靠的就是建立外在的约束机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精英阶层还有人乞灵于这种精神武器,应该不会是出于无知,或许是出于“仓廪实”后的某种娱乐心态,或许干脆是又一出精心策划的另类营销。任何道德上的洁癖、尤其是伪装出来的洁癖,对于推进新型的政商关系,毫无作用,甚至有害。
当权力被寻租
纵观晚清那一轮改革开放的50年历史,腐败广度、深度与烈度的变化,的确与政府的权力扩张息息相关。
《中国经营报》:说到体制和文化,尤其是政商关系背景下的体制和文化,就躲不过它们重要的衍生品——贪腐。一般来说人们习惯于把贪腐的产生简单归咎于权力,您对贪腐,尤其是中国传统式贪腐有着深入的研究,是否能和读者分享一下您对贪腐源起与滋生的认识?
雪珥:对于腐败在现代化过程中加剧的原因,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总结了三方面的原因:一,杜会基本价值观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发生转变;二,现代化开辟了新的财富和权力来源,却缺乏相应的规范;三,现代化过程导致了政府扩权,成为刺激腐败的温床。
除了第一个原因主要与文化惯性相关之外,第二、三个原因,所涉及的都是政府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角色定位,尤其是权力扩张,并且这种权力的边界过于模糊,容易导致“寻租经济”的滋生。亨廷顿的这个分析,不仅适用于“现代化进程”,也同样适用于“转型期”。
纵观晚清那一轮改革开放的50年历史,腐败广度、深度与烈度的变化,的确与政府的权力扩张息息相关。甚至,晚清末期致力于打造立宪体系的政改努力,也往往在经过了官僚机器的运转之后,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工具。此后至今,也依然保持了这种趋势。遗憾的是,官僚机器这种强大的异化功能,涉及到国家治理层面的诸多技术操盘,主流学界却往往鲜有研究,而是集中攻击大而化之的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所谓“政治制度”,对彼时的执政者进行“两蛋一星”的道德审判式解读——不是笨蛋、就是坏蛋,而后指望另出一个救星。这种解读,固然轻松,也是一种懒惰,不仅无益,而且日渐养成了“破而不立”的中国特色革命思维。
我们当然无法断言,腐败的政商关系是现代化转型进程的必然产物。但是,从统计角度看,它们之间的确存在着强烈的正相关关系。正如亨廷顿所言:“必须看到,腐化程度与社会和经济迅速现代化有关”。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的美国,其政商关系的腐败程度,都比此前一个世纪和此后一个世纪更为严重;而香港廉政公署创立之前,腐败横行与经济飞跃是几乎同时发生的,这显然“与新财源的开发、新权力的创设、新兴阶级的出现及其对政府的新的要求等息息相关”。
在权力依然是实际上的第一生产要素的前提下,“商”寻找“庇护”,“政”提供“庇护”,无论从公益还是私利的角度看,都符合经济人理性的必然选择,也因此,造成了狄忠蒲(Bruce J. Dickson)所谓的“裙带共产主义”(Crony Communism)的蔓延,形成了一个个由不同的政商群组合而成的“狼群”。
除了利益大博弈之外,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政商关系的演进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实践一定领先于制度,制度一定滞后于实践。说到底,改革就是一个不断破坏、突破旧规则的过程,这其中,从程序的角度来看,“出问题”、留下“原罪”,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这当然不是说干脆放任政商关系自由发展,而是必须加快制度的“跟进”——别太指望制度的“创新”,制度若能比较快地“跟进”实践,就已经很不错了。这种“跟进”,就是及时订规则,所谓亡羊补牢。
因此,对待腐败问题,仅关注道德约束、甚至法律约束都不够,而是要在看到其在某种程度上是转型期的伴生物的同时,加快制度的跟进建设。
日本赢在哪儿
日本比我们更早地通过法治建设,更为明确了权力和资本的边界,而我们在晚清的整个第一轮改革、乃至直到当下,都是模糊的。
《中国经营报》:您对日本的近代化发展也有着深入的研究,人们总是拿中国和日本对比,令人百思不解的是,几乎完全传承了中国体制与文化的日本,为何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割除种种弊端,走向现代化的自强之路。中国在转型期所要肩负的包袱,难道日本就不存在吗?
雪珥:前面已经涉及了一些中日对比。中国近现代第一轮改革(“洋务运动”),“官督商办”是主要的形式,现在我们很多学者对此批判得很猛,对清末所谓“国进民退”批判得很猛,但是,与我们同时起步的日本改革,最初也实行“官督商办”,政府主导作用也很强,为什么从结果来看它比我们做得好?问题不在于是否需要政府发挥作用,而是是否规范、以及如何规范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日本比我们更早地通过法治建设,更为明确了权力和资本的边界,而我们在晚清的整个第一轮改革、乃至直到当下,都是模糊的。在模糊状态下,企业固然享受了没有边界的扶持,但也承担了没有边界的干扰,“大爱”无边的时候,“大害”也是无边的。在这种状况下,企业家既是受益者,也是受害者;政府也同样既是受益者,也是受害者;而归根到底,在缺乏规则、边界的丛林状况下,无论企业和政府、资本与权力,到最后都是受害者,没有受益者。
我将晚清改革第一阶段,即30年的洋务运动,总结为“权力资本化”——权力作为要素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在这个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忽略了规则建设,改革因此被异化,形成了特殊的既得利益集团,到了第二阶段的改革,这些集团就以“资本权力化”的方式,绑架和攫取了相当一部分的公权力,服务于他们的私利。我就非常反感一些学者轻率地指责清末的铁路国有化是所谓的“国进民退”,当年那18家号称民营的铁路公司,有相当比例并非现在我们所以为的“民营企业”,而是获得了非常特殊政策扶持的特殊企业,尤其是湖南、湖北、四川、广东4家,其资本金主要是通过所谓的“租股”向辖内民众强行征集,而其依靠的不仅是公权力的保驾护航,更是公权力的直接让渡。
这类所谓的民营企业,既脱离了原来在国企、或者“官督商办”之下来自体制内的监控,体制内原来有纪检机构、监察机构,原来有政敌反腐、甚至二奶反腐,无论效果如何,毕竟也还是反腐,但是,如今成了所谓的“民营企业”了,这些监控一概失效。与此同时,这些所谓民企的高管层,却并非通过股东选举出来的,这些企业里甚至没有实际意义上的股东会、董事会,那些真正出资或者被迫出资的股东,根本无法监督管理者,从而沦为管理者压榨剥削的直接对象。这样的一个特殊利益集团,既不忠于政权,也不忠于民众,按照当年户部的说法,就是“挟官以凌商、挟商以蒙官”,两头都管不了他们,而为了他们的利益最大化,他们两头忽悠、甚至两头点火,通过“离间官民”渔利,最后既葬送政权、又摧毁社会。
改革被这样的特殊既得利益集团绑架,而后被异化,最后遭遇破产,这才是晚清那一轮改革失败的真正原因,也是我们与日本明治维新的最大区别所在。
在中日近代第一轮改革的对比中,其实我们不难发现,尽管两国背负着不少相似的包袱,但有一个包袱是中国独有的:那就是中央权威的沦丧。经过太平天国大动乱后,清帝国的中央不仅逐渐丧失了对财权的控制,甚至逐渐丧失了对军权的控制。这在我此前的几本书中,都有详细的论述。
百年后我们回望这段历史,不能将官督商办的失败简单地归咎于“政”与“商”的对立博弈,而应该更深度地探究其中的技术细节,这样才能资治通鉴。
没有一头狼是安全的
在这样的“狼群”式的政商关系中,无论是“庇护”还是“掠夺”,其交易成本和风险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对红利的对冲力度也越来越大。
《中国经营报》:《危险关系》这本书的最后一节叫做“镜花水月”,这是否能代表您对这种政商关系发展前景的某种态度?我们注意到您大力推出刘学询的文章,其背景也是本届政府大力反腐之际,您认为百年前的“镜与水”,能为百年后的“花与月”提供哪些借鉴?
雪珥:“镜花水月”这次词,不仅仅是我对中国式的政商关系发展前景的态度,也是我对其历史效果的态度。
在中国式的政商关系丛林中,最大的特点就是规则的缺失,这既赋予了“狼群”极大的红利空间,也同样造成了极大的风险——没有任何一头狼是绝对安全的。在这样的“狼群”式的政商关系中,无论是“庇护”还是“掠夺”,其交易成本和风险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对红利的对冲力度也越来越大。在这个游戏中,不可能有赢家,所有人都将输,区别仅仅在于输的顺序而已。
而更为重要的,是陷入这个双输、甚至多输丛林的,恰恰是中国的精英——包括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这对民族未来的伤害极大。为什么智商、情商都优秀的中国精英们,非要去玩这种愚蠢的、最终没有赢家的赌局呢?历史案例,至少能为大家提个醒吧:不改变既有的政商关系生态,一切都依然将是“镜花水月”。。
这本书在出版前,我本想加个自序。但我经过了一个月的枯坐之后,决定放弃撰写自序,因为觉得这本书所讲的是一个极其具有戏剧性的案例,无论我如何努力,都难以在自序中将这个案例蕴含的丰富内涵阐述出来,反而容易因此影响了读者诸君对问题的思考,不如干脆留白,让大家直接看案例。都是聪明人,响鼓不需重锤。
自序不写了,我倒是放了一个代跋,将我2015年年初在天则经济研究所的演讲全文附上,主题就是涉及能否以及如何走出政商关系的丛林。我个人对此是谨慎乐观的,因为目前的中国精英阶层——无论是政治精英还是经济精英——都已经厌倦了旧的政商关系,转而期待政商关系的新生态。
对于研究历史的目的,我是很清楚的:学以致用。百年前的“镜与水”,当然能为百年后的“花与月”提供很多借鉴。历史研究,尤其是改革史研究,就是应用型的研究,一定要给当下有所借鉴与意义。但是,我自己在做的时候,不断提醒自己的是:不要有任何预设立场,让史料说话。我的书和文章,常常对一个史料纷杂甚至相互冲突的事件,不做结论,而是根据史料罗列分析各种可能,读者自己会做判断。
政商关系的演进,是各种利益大博弈的结果,也是推动利益大博弈的原因之一。对此要细细分析实际上的利益传导,不要简单地用“好坏”之类的标杆去判断。动辄扣政治大帽子,这是当下中国无论左右都爱做的。这是偷懒的做法,当年胡适先生就说过了,空谈“主义”比谈“问题”、解决“问题”容易得多。如今的中国,“思想家”大约太多了些,而“实干者”实在太少了些。
包括这本书在内,我研究过不少政商关系的案例,深切地体会到:要建立中国式政商关系的新生态,必须抛开依赖道德手段的天真及伪天真,将焦点集中到更为实际的“技术”层面。其中,最为重要和根本的“技术”,就是划定政府公权力的边界,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这是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政商关系的本质,我个人认为,就是政、商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台面上的(on the table),即对资源配置的公开博弈,二是台面下的(under the table)秘密博弈,“显规则”与“潜规则”的此消彼长,正是法制文明与政治文明的高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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