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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善”比定义“恶”更容易得体,但要极其小心谷歌的前车之鉴:没有人愿意把“善”的定义权交到一家公司手里,哪怕这家公司在你的生活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
2019年5月6日,马化腾在福州“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首次公开发表演讲,希望“科技向善”成为未来腾讯愿景与使命的一部分。“我们希望‘科技向善’成为未来腾讯愿景与使命的一部分,希望我们和业界一起来思考与探索,构建数字时代正确的价值理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共建一个健康包容、可信赖、可持续的智慧社会。”
 
01 提“科技向善”是一种冒险
 
把“科技向善”作为一家企业的愿景与使命,其实是个有点冒险的做法。
 
首先,这个提法并不具有原创性,“科技向善”(准确地来说应该是“技术向善”)在英文中称为Technology for social good或Technology for good,在英国,最早令这一概念开始流行的是影响力投资者保罗·米勒,现为伦敦Bethnal Green Ventures(BGV)管理合伙人兼CEO。Bethnal Green Ventures从2008年的定期周末黑客松起步,到2013年发展为一个成熟的加速器和风险基金,旨在帮助具成长性的初创企业解决健康、医疗、可持续性发展与公共服务领域的问题。米勒写道:“BGV希望确保技术公司专注于回馈世界,而不仅仅是占领我们的屏幕时间。”
 
这家公司在支持那些希望帮助改变世界的科技创业公司方面非常有效。他们很清楚,“科技向善”要想产生大规模的影响,依赖于建立一个更广泛的技术创新者社区。为此,米勒等人试图将“科技向善”的理念“正常化”,通过孵化特别有前途的想法,将具体的改善举措同更广泛的变革运动交织在一起。
 
 
“科技向善”由此渐渐成为一个扩展到世界各地的运动。例如,2018年5月,50位科技公司CEO齐聚巴黎,围绕三个主题——教育、劳动力和多样性——讨论如何共同致力于让科技为善。法国总理爱德华·菲利普在会上引用当代哲学家彼得·帕克的话说:“拥有重大权力的同时,你也被赋予了重大的责任。”
 
2010年启动、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主办的Social Good Summit,最近一次峰会(2018年)即聚焦技术和创新如何帮助推动无人不享、无处不在的全球进步。而斯坦福大学在2016年和2017年甚至开设了一门“科技向善”课程,助力学生作出明智的选择,使用(或支持其他人使用)数字工具来实现自身所关心的社会目标。
 
这些听上去都很美好,但具体到一家大型互联网平台,该如何定义“科技向善”的内涵呢?政府对平台有自己的要求,公众希望平台做符合公共利益的事,而平台,作为一种崭新的组织模式,是多边的、网络化的,规模来自培养建立在业务之上的外部网络,它又该如何调动复杂触角、整合多方资源,完成一个看上去并不那么商业的目标?
 
02 你能发现那个对你极为有意义的事业吗?
 
如上所述,“科技向善”的概念已经多方界定,如果要使用这样一个概念作为自己的愿景和使命,腾讯第一要做的,是赋予该概念以独到的、符合企业气质与期望的内涵。
 
说到内涵,“科技向善”可以很大,也可以很小。找到一个对企业而言有重大意义的事业,是科技向善的大处体现。打开谷歌搜索,一行大字赫然在目:“我们的使命:整合全球信息,使人人都能访问并从中受益。自 Google 于 1998 年成立以来,Google 搜索已取得长足发展,但我们的使命依然未变”——这是谷歌为自己的搜索事业赋予的意义;阿里巴巴的使命天下皆知: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甚至王兴在刚开始做极为接地气的美团的时候,也给自己安上了一个宏大的理由:人们在哪里花钱,等于是为选择哪种生活投票。
 
想想你的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有任何事业能凝聚组织、让组织保持一致吗?你能发现那个对你极为有意义的事业吗?这样的问题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其具有对外宣传的公关价值,而是因为找到合意的事业会令公司受益匪浅。它不仅可以让员工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人才总是被那些有意思的事情所吸引),而且还可以帮助员工看到大画面,从而提供前进的更大动力:你,作为组织的一员,可以和世界分享什么?你怎么能帮到他人,又在哪里不可或缺?你想和什么样的人一起共事,加入什么样的工作场所?愿景和使命都是对人而言的,因为人是一种寻求意义的动物——他们在企业里工作,可不仅仅是为了赚取薪水。
 
 
腾讯虽然在多年发展中成就斐然,但在总结自己的事业意义方面却较为乏力。比如,打开腾讯的企业文化网页,里面标明:腾讯的愿景——成为最受尊敬的互联网企业;腾讯的使命——通过互联网服务提升人类生活品质。这两项总结都失之于过大过空,既不可见、也不可衡量,同时也无法予人深刻的印象。
 
这里顺便提一句,虽然“科技向善”已经被腾讯官方宣布为腾讯新的愿景和使命的一部分,但其网页至今尚未反映出这个更动。我猜想,这很可能是因为对“科技向善”的实在内涵腾讯尚没有想明白,也就是说,这个新的使命和愿景仍然没有能够避免空洞的老毛病,再次掉入“意义困境”——它不加解释就不能理解,也因此一定会导致听众各自出发给予各自的解释,而当此时,如果官方的解释不够明晰,乃至在众多的解释版本中无法胜出的时候,该使命和愿景就可能沦为无足轻重的“片汤”话语——用一句北京土话来形容:说了跟没说差不多。
 
 
03 面向整个社会寻求创想
 
与此同时,“科技向善”的指向又可以很小。对用户来说,一个企业的愿景和使命是既看不见也摸不着的,任你如何口吐莲花,你总是在具体的产品和服务中被感知的。“科技向善”的大口号就此可以化作“科技产品和科技服务向善”。但你不要以为科技向善的小处体现就比大处容易做到。
 
由是观之,腾讯新口号的第二个冒险在于,善是个过于抽象的概念,而技术应用是一桩桩非常具体的事情,在二者之间,如何才能做到无缝连接?
 
如果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看“科技产品和科技服务向善”,我以为,它们实际上意味着“创新向善”。所谓“创新向善”是说,如果你正在寻找公司参与创造社会善(social good)的最佳方式,那还有什么是比面向整个社会寻求创想更好的出路?众包应该深入企业的各项流程,开放应该成为企业的基本特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全球协作模式应该成为企业获取更强竞争力的艺术和科学,所有这些,将允许你向你的社区——甚至全球社会——提问,让全社会都来帮助提出你可以实施的创新想法,以最佳和最大可能的方式影响大量人群——而“科技向善”的那个“善”,经由这样的路径,得以转化为“以最大可能的方式影响最大数量的人的产品或服务”。
 
众包、开放和协作,共同指向管理思维上的一场大跃迁,即企业必须向外看,而不仅仅是向内看。比如研发,需改变过去那种要么迎合市场(“用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要么居高临下(“没有需求,创造需求也要上”)的态度;一句话,你要做到既不仰视也不俯视你的用户,而是采取一种平等主义的态度:研发是和用户的合作之事,而不仅仅是研发者的圈内事。
 
又如设计,越来越像一个“有心栽花”的过程,即“有意图的设计”(intentional design)。有意图的设计,不是设计产品与服务,而是设计用户体验。体验是一种不同于产品或者服务的独特经济出售物;在有意图的设计中,体验就是产品本身,而并不仅仅是副产品。
 
设计体验要达到一种用户称奇(“哇!”)的感觉,为了让每个用户都享有令人难忘的、内在独特的感受,设计者的强烈意图必须显现在产品和服务中。如果缺乏这种强烈意图,用户就不会发现那些超出产品和服务的重要价值,而这些价值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设计师了解每种功能、活动和感觉,我们可以将此称为“形式内化了意图”。
 
 
毫无疑问,“科技向善”是一种有意图的设计,有关如何巧妙开发和利用数字技术来应对社会挑战。要做到这一点,不光要具备最强大和最灵活的工具,还要把设计方法大幅转向用户主导和测试驱动。甚至体察改良社会所用的数字技术是如何建立的,也是“设计向善”的题中应有之义。“设计向善”提倡与用户共同设计,这将有助于提升和尊重用户的权利。
 
也因此,没有用户权利至上,就不会有所谓“科技向善”。当“以用户为中心”只是你的修辞而没有化作你的企业逻辑,那么,可以预计,你在“向善”的路上走不了多远。
 
04 “善”、“恶”定义绝不像字面上那样简单
 
腾讯的第三个冒险在于,在举起“向善”的大旗之时,有没有充分认识到,在大旗之下可能发生的所有技术滥用乃至恶意使用,都会被公众以放大的目光来审视、以强烈的舆论来审判?
 
也就是说,当你提到“善”,人们会联想到“恶”;你越把自己描述为“善”的化身,人们越有动力去检视你是否为恶。
 
当然,这也并不完全是坏事。至少表明,腾讯有把自己置于公众的道德显微镜之下的勇气。而且,虽说腾讯的新口号让人很难不直接联想到谷歌的“不作恶”(Don't be evil),我必须指出,腾讯定义何为“善”的任务,看上去比谷歌定义何为“恶”,要相对容易一些。
 
尽管如此,观察“不作恶”的口号在谷歌历程中的沉浮,可能还是会从另一个角度给腾讯以提醒。在谷歌执行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等人所著的《重新定义公司:谷歌是如何运营的》一书中,施密特写道:“‘不作恶’这句广为流传的谷歌口号其实并不只是字面上那么简单。没错,这句话的确真诚表达了谷歌员工感同身受的企业价值观与目标。但除此之外,‘不作恶’这句话也是给员工授权的一种方式。在做出决策时,谷歌的员工经常会以自己的道德指针作为衡量标准。”
 
 
“不作恶”当然帮助了谷歌的成长,但施密特一语中的:这简简单单的几个字并不简单。不出意料,很多人首先会就谷歌对“恶”的实际定义提出疑问。施密特对此质疑的回答有一层言外之意:凡是对用户不利的事情就是“恶”,毕竟,“我们为用户而不是网站构建了谷歌”。但这其实马上就会引来另一个问题:谷歌会认为哪些事情是对用户不利的呢?
 
对用户不利的,对谷歌来说,也是坏事。这听上去将企业的道德指南和业务利益指向了同一方向。但我们也很容易发现,谷歌对“恶”的看法是服务于自身目的的。如果谷歌认为自己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了最好的服务,那么将这些用户引向谷歌的服务并不邪恶,即使如此行为是以侵蚀其他企业为代价的。
 
推动人们使用Google+?谷歌会说,这将比你使用吞噬数据、侵犯隐私的Facebook更好。获取Wi-Fi数据?它只是“被脱机分析以用于其他计划”——其后必定是为了用户的利益。谷歌积极避税?用户会受益,因为将有更多的钱被用于提供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接入。用户隐私又怎么样?不少人对谷歌收集的数据量感到不舒服,但谷歌坚持认为数据收集仅用于改善服务,这也最终符合用户的利益。
 
 
所以,以上这些东西都不是邪恶的。可是我们为什么要相信谷歌呢?我们不信的原因是,我们不认可这样的逻辑:只要谷歌认为它没有做坏事,它就不会做坏事。谷歌对这个世界贡献良多,我的日常网络行为完全离不开它;但我作为它的一个重度用户,还是不喜欢这样的事情发生:谷歌有效地重新定义了“恶”——它认为什么是恶,什么就是恶。
 
定义“善”比定义“恶”更容易得体,但要极其小心谷歌的前车之鉴:没有人愿意把“善”的定义权交到一家公司手里,哪怕这家公司在你的生活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
 
下回分解的分割线
 
尽管风险重重,我还是赞同腾讯于信息技术发展到今天的关键时刻,在中国高举高打地提出“科技向善”。以腾讯的体量和地位,这在中国信息产业界不是一件小事。但要让“科技向善”真正被政府、社会、业界乃至腾讯自己的员工所接受,腾讯还需要做更多的事:为“科技向善”赋予丰满的内涵;夯实“科技向善”的思想基础;辨别实施“科技向善”的重大障碍,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去突破之。容我在余论中一一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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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

胡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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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中国传播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网络传播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国内最早从事互联网和新媒体研究的人士之一,有多种著作及译作,是推动中国互联网早期发展的最有影响的启蒙者之一。欢迎关注胡泳的微信公号:beingdigital,讨论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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