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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的企业经历了飞跃式发展,但还需要锻造与之相应的商业伦理。
 
某种程度上,“996工作制”可以说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必然产物。中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造成这个行业的工作压力过大,用户对于互联网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产品必须跟随用户的需求而不断更迭。在一些公司,产品的更迭都是小时级的,导致程序员的工作压力和开发压力巨大。市场上的激烈竞争,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目前的这种状态。
 
从现实来看,互联网企业存在一岗难求、资方强势的情况。互联网公司一直是以“快”和“体验”来自我标榜的,尤其是创业公司,动辄把“试错”和“优化”挂在嘴边,这无形中让程序员等互联网从业者的休息时间成为了牺牲品。
 
互联网公司的掌舵者们在对“996工作制”发表看法时,无一例外,都会巧妙地避开正面回答。比如刘强东称,“京东永远不会强制员工‘995’或者‘996’,但是每一个京东人都必须具备拼搏精神”,而马云的说辞则是“向奋斗者致敬”。他说:“找到喜欢的事,不存在‘996’这个问题;如果不喜欢不热爱,上班每分钟都是折磨。”细究之下,你会发现“享受‘996’,就不存在‘996’”式的逻辑是一种为事业奋斗的大无我境界,但它模糊了老板和员工的边界。
针对“996”问题,马云在阿里巴巴内部讲话中表示“能做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
 
马云和刘强东等人,在心理上很可能还没有完成一种转变,即他们早就从“创业者”变成“大公司所有者”了。他们和员工的关系,不是用“兄弟”能够打扮的,而是由劳动法、工会法、工资法……等等来调节的劳资关系,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他们的脑子里还没有发展出劳工利益和员工权利这些概念,而习惯于压榨员工的时间和精力,习惯于无偿侵占他们八小时之外的非工作时间的自由。这就是为什么在讨论“996”问题时,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肯定、支持和赞扬这种超时工作。
刘强东在朋友圈发布文章《地板闹钟的故事》,表示自己依然坚持着“8116+8”的工作制,并明确提出“混日子的人不是我的兄弟”
 
这表明,尽管中国的企业经历了飞跃式发展,但还需要锻造与之相应的商业伦理,社会上也需要发动一场进步主义运动,以便最终推动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共同进步。
 
从员工的层面来看,“996工作制”无疑构成了异化的一种形式。企业纷纷提倡“狼性文化”“奋斗文化”,乃至于出现马云极不得体的调侃“工作上要‘996’,生活上要‘669’,‘669’就是6天6次,关键要久”、“要创造大批的男神和女神,什么是男神?男神就是工作上有‘996’的精神,生活上能完成‘669’的硬指标”,其不仅通过强调工人的自我实现、自我投入、自我价值,为异化的公司管理行为进行开脱,而且,借由直接把成功同996划等号的方式,谈论“人生的意义和奋斗的方向”,将公司成长等同于个人成长,本质上构成了资本的一种巧妙操纵。
 
当然,不排除部分处于“数字劳动”中的劳动者认同马云等人提倡的“加班就是奋斗”的价值观。就个人选择而言,这样的价值观无可厚非。即使如此,无论是从企业还是社会的层面,将“996”常态化意味着价值的单一化和宰制性。而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扩展,正是由于其在相当程度上令多元文化与价值成为可能。抗议“996”,代表的正是对多元价值的呼唤,在奋斗和利益之外,各种文化和价值观的倡导都不应在“数字劳动”中缺席。这不仅仅是“互联网精神”之所在,更是互联网能创造更大社会价值的可能性之所在。
 
那么,反“996”运动所带来的关注和讨论,是否会给程序员当下的工作状态带来积极改变?而如果要真正改变996现状,整个行业乃至社会又该作出哪些调整呢?
 
有人说,“996”是一种新型工运。的确,在中国这个特定环境里,无论劳资双方,几乎都从未经历过集体谈判、工会运动和劳资斗争的洗礼,这使得工人的反抗,往往会表现为一些特殊的形式。
 
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然而在现实中,作为职工群众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面对劳动关系中存在的诸多侵犯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和行为,往往显得束手无策。相应地,职工维权意识淡薄且维权成本高。
 
从此次反“996”运动的发展过程来看,中国程序员很难找到其他有效的方式反抗“996工作制”。当国内程序员在美国知名代码托管平台Github上发起名为“996.ICU”的项目,抵制部分互联网企业公司超时工作时,我们忍不住要为这样的创意和行动喝彩。在运动中,一个名为“反996许可证”的想法被提出来,这也显示了新式反抗的创造性。如果该许可证被兼容进各个开源项目的授权协议,违反劳动法的公司将不得使用许可证下的软件或代码,这将给一些科技公司带来实际的约束作用。当资本通过科技工具限制劳动者,同样的工具也在增强劳动者的能力并帮助他们团结起来,使他们有可能在他们熟悉的数字世界里对资本予以反抗。
更重要地,今天我们讨论要不要“996工作制”,其本质是关于劳工权益保护的久已欠缺的关怀,虽然此次行动的主体是科技行业的劳动者,但我们其实更应把目光投向其他劳动强度更大的工人群体。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的10年间,中国的体力劳动工人群体上升了3.78%。体力劳动工人的工作特点是劳动强度大、劳动艰苦、劳动危险性大、劳动环境差、待遇低。如果我们留心观察周遭,相当多的制造业员工以及餐饮、物流、医疗等服务业员工,他们的收入可能远远比不上今天哭诉“996”的互联网从业者,但是工作强度却要超过后者非常多。
 
 
在沉默的螺旋作用下,这些社会真正的中坚劳动者不敢发声,更没有发声的社会土壤。今天,我们希望经由反对“996工作制”这样的行动,在全社会创造一种尊重劳动者健康权的氛围,给资本以沉重警醒,提醒其不得漠视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健康。
 
 
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的利益相关者之一,满足员工的利益诉求,是企业首先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员工的利益诉求是多元的,收入并不是全部,员工的个人自由、选择和尊重都需要兼顾。在互联网奇迹的新商业图腾面前,如果企业拒绝承担其在劳工权益方面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将严重影响我们推进一个更公正的社会的努力。
 
注:本文载于胡泳的微信公号:beingdig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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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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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中国传播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网络传播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国内最早从事互联网和新媒体研究的人士之一,有多种著作及译作,是推动中国互联网早期发展的最有影响的启蒙者之一。欢迎关注胡泳的微信公号:beingdigital,讨论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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