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知”的污名化及其背后
吴法天在环球网上刊文评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抓一事,题目是《善良的读者以后请谨慎为“两根骨头”感动》。文中这样写道:“知道网友怎么评论吗——中国大谣公知都有两根骨头:一根见利忘义‘贼骨头’,一根崇洋媚外的‘贱骨头’。”
2012年7月,就是这个作者,与四川电视台女记者周燕微博约架,在北京的朝阳公园,称自己遭到“公知”群殴,惹得网上网下沸沸扬扬。在微博上经常痛斥“公知”的方舟子以一锤定音的语气评论道:“公知,已成为推动中国民主、自由、法治进程的一大障碍。”到了“贼骨头”和“贱骨头”之说,2011年以来已持续两年的“公知”污名化过程,似乎达至最后结论。
利用汉语的谐音,近年来中国有一串沦为贬义的职业性的或群体性的称呼,比如“叫兽”(教授)、“砖家”(专家)、“妓者”(记者)、“精蝇”(精英)等等,奇特的是,他们大都跟处理信息与知识的工作相关。这些人传统上被视为往往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以关怀天下为己任,自认为能够排除特殊利益干扰而站在集体或公共利益的立场上发言。具有浓厚侮辱意味的污名既现,显示相当一部分社会公众对这些知识人不认可、不信任,怀疑他们是特殊利益的工具,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售卖私货,以便最终获取自身的名利。
毫不奇怪,囊括这些群体的一个更广泛的称呼——知识分子,必然随之进入沦落通道,这一沦落是以一个缩略词——“公知”——的迅速贬值而体现的。所谓“公知”是“公共知识分子”的简称,同近代中国的许多词语符号一样,这个词是一个舶来品,也就是说,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源头,要追溯到西方现代知识分子那里。自然,也同近代中国的许多舶来概念一样,概念的推行者会着力挖掘中国漫长历史当中这些概念的结合点,就知识分子概念而言,那也就是“士”。中国儒家所推崇的“士”精神,可以视为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文化传统,只是在清末民初中国内忧外患的情况下,中国传统的“士”逐渐转变为现代意义的“知识分子”,并且自觉担负起“唤起民众”的责任。
对于这些“士”的社会功能,中国社会的看法一直是矛盾的。赞扬者认为,知识分子作为思想启蒙者和变革实践者,对近现代中国的政治变迁、经济发展、文化重建和社会转型,起到了无可替代的巨大推动作用。贬低者认为,知识分子自身陈疾困扰,对中国的种种积弊更是难辞其咎。比如中国现代的著名政治学者张东荪就把20世纪前几十年中国的一切问题,都归咎于“士阶级之腐烂”。具体表现在:“只知苟且;只知规避责任;只知迎合意旨;只知从中取利;只知说假话;只知在夹缝中讨生活。”张所抨击的这一切现在似乎更加变本加厉了。顾炎武论廉耻的一段话“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常常被今人引用,仿佛中国许多问题的根源都在于士风不正。
到2011年,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网上开始出现对公共知识分子的大规模丑化,看上去有板有眼。有些人用力甚多,比如吴法天说:“做公知太容易了,以受迫害心态切入,痛陈言论不自由,看到谣言就转发,批批体制骂骂大街,说几句俏皮话”,暗指“公知”通过骂政府来消费政治与公共事件,为自己博取利益。有几家网站更是用充满民粹意味的口号反对“公知”,把“公知”等同于“汉奸”和“带路党”。
给“公知”贴标签,这种手法无须论证、无须理由,整体性地将一个群体污名化,就跟文革中流行的“臭老九”一样,通过将这样一个脏词扔到对手身上,对方不攻而破,己方则获得了纯洁性,并相应拥有了“批倒批臭”对方的正当性。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批判的靶子并非仅仅指向具体的个人,更指向“公知”所代表的价值观,如自由、民主和普世价值。
在这种语境下,“公知”被视为欺世盗名、颠倒是非、里通外国之徒,原本高尚的词汇——自由、民主、普世价值——也一一获得了“民煮、柿油、扑屎”等谐音表达。奇怪的是,很多知识分子自己也使用这类词汇,先假装自己不是公知,然后再抹黑公知,把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90年代发扬的反智主义进一步推向极端。“母知”这样的恶搞词汇也随之而生。后者尤其令人厌恶,在反智的同时,累加上对女性的歧视。
在“公共知识分子”刚刚露头时就有人想要打压之,但未能完全实现,现在借助一场网络污名化运动,目的终于达到了,“公知”现在成了人民公敌,套用方舟子的一个说法,“全网都在批”。2012年的一段时间,“全网在批”的是韩寒,韩寒甚至为此写了篇博客,宣称“就要做个臭公知”:“是的,我是个公知,我就是在消费政治,我就是在消费时事,我就是在消费热点。我是消费这些公权力的既得利益者。大家也自然可以消费我,甚至都不用给小费。当公权力和政治能被每个人安全的消费的时候,岂不更好……”
现在,公知被进一步同流氓和汉奸划上了等号。公知=流氓以及公知=汉奸的等式被设定以后,倒公知成了倒伪民主,一场冗长的滑稽剧就此达到高潮。
这出戏的代价是,本来就混乱不堪的中国观念市场更加混乱,知识分子在这个社会中的话语权与公信力更加下降,社会更加撕裂,共识付之阙如。唯一一个可能的好处是,知识阶层的祛魅加快公众的觉醒,不再指望“公知”的代言和带路,而是自我做起一点一滴建设公民社会。
但这样还必须有一个前提:相信普遍价值的存在,以此作为社会的“共约”。如韩寒所说:“抛弃一些人的名字不代表必须抛弃一个向善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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