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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家”,在汉语里可作两解,一指仇人,一指情人。宛如《说文解字》中的“仇”字,段玉裁注:“仇为怨匹,亦为嘉偶。”也就是说,“仇”字本义既是仇敌,却又是良伴的指称。仇与逑古通用,所以《关雎》所言“君子好逑”,也就是“君子好仇”。“仇,匹也。”(《尔雅·释诂上》)
“冤家”作为仇人之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很熟悉。俗话有“冤家路窄”、“冤家死对头”之说。但有趣的是,“冤家”同时又是对情人的爱称。这属于俞樾(曲园)先生在《古书疑义举例》书中专列的“美恶同辞例”中的一种。
在诗词、曲赋、明清小说中,“冤家”一步步地由仇人演变成了对情人的称呼,形容恨到极处,也就爱到极处。男女之间,往往似恨而实爱,如唐无名氏词《醉公子》:“门外猧儿吠,知是萧郎至。刬袜下香阶,冤家今夜醉。扶得入罗帏,不肯脱罗衣。醉则从他醉,还胜独睡时。”南宋诗人韩子苍答客问,言读此诗可悟诗法:喜萧郎之至,是一转也。而苦其今夜醉,又是一转。入罗帏是一转矣,而不肯脱罗衣,又是一转。后二句自家开释,再加一转。直是赋尽醉公子也。
其实,这转来转去,都是女子对男子的心思百转千回的实情写照。女子之心无他,只是转折多耳。对情郎,到底是该疼些他,还是该怨些他?不易化解的千千心结,缠绵悱恻的复杂情愫,只有用“冤家”一词才能尽情概括。有道是,“不是冤家不聚头,冤家聚头几时休”。
我猜测冤家含义的变化,是因为男女之情感像朝云暮雨一样容易转化,恰如黄庭坚《昼夜乐》所描画的:“其奈冤家无定据,约云朝、又还雨暮。”所以,可憎就是可爱,找虐大抵是为了寻求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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