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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法院”的“大裤衩罪”

 

201312月,因为在“仅自己可见”的微博里,批评中央电视台(简称央视)“回避法律原则”,“新闻准则被权力一再强奸”,央视制片人王青雷被指言论违反了央视《微博管理规定》和《纪律管理规定》,以离职收场。

在告别央视时,王青雷希望把一些真话“留给这个时代”,这些真话触目惊心地暴露了央视的真面貌。他称“我们自己都不相信自己报道内容”;一位领导说过:“报选题的时候,你们衡量一下,基本上你们觉得该报和想报的,就是不能报的”; 一年里,会接到上千条的新闻口径;在央视做制片人,每天最大的工作就是竭尽脑汁地用各种办法和说辞,令媒体人应该做的选题获得领导的批准,然后再竭尽全力地在走钢丝的同时不给领导找麻烦。

王青雷悲愤地写道:“我在中央电视台十年,见证了这个国家媒体从令人尊重到遭人唾弃的十年。”这种痛心疾首的总结,从央视的其他从业者那里也可得到证实。央视一主编亲口对我说:“我们现在出门,都不好意思打台标了,担心别人说:你们这帮撒谎的人。”随后有人纠正说,这句话现在一般改为:你们这帮造谣的人。

这是暗讽2013年下半年以来,在政府动用各种罪名打击所谓“大谣”的运动中,央视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20138月,知名微博主薛蛮子被抓后,央视大篇幅报道其“嫖娼行为”,王青雷的离职肇因,正是缘于他对央视此种作法提出质疑:“过去这两周,是我们央视人耻辱的两周,新闻准则被权力一再强奸,我们回避法律原则,开动机器宣传打击网络谣言……打击网络谣言没错,但要依法执法罪责法定,否则就变成了权力僭越法律。”他说:“媒体不是法院,我们凭什么越俎代庖替代法律去判断谁是大V谁是大谣?”

在《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当中,陈因发表披露湖南一上市公涉嫌销售造假的报道,在该公司向湖南长沙警方报案后,被长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20131026,大量观众在电视机前看到央视采访正在刑拘中的陈永洲的新闻节目。央视刚拿陈收钱一事当负面教材告诫媒体遵守职业准则,它自己就违反准则,未经法律程序而先迫人认罪。这不仅践踏法治,而且侮辱人格,并完全违背新闻伦理。

此后,从云南知名网民边民,到70岁的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而被警方刑拘的资深记者高瑜,到让中国红十字会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的郭美美,到涉嫌传播淫秽盗版作品的快播CEO王欣,到21世纪报系涉嫌新闻敲诈案被抓捕的记者、主编乃至发行人,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前动用电视认罪,成为中国司法体系新近采取的一种手段,并渐渐常规化。

央视让一个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面对电视镜头,向全国公众低头认罪,在网民中赢得了“中央人民法院”的称谓。这些嫌疑人,穿号衣者有之,戴手铐者有之,剃光头者有之,让人想起中国古老的“游街示众”,他们被纳入了一种“治罪新模式”:先抓,拘留所审讯,上央视坦白。有网友对当下的司法程序这样总结:“以A罪的名义抓捕,以B罪的名义上央视,以C罪的名义定罪。”这种抓了再戴着手铐出镜认罪但是罪名又往往随意罗织的,可以统称大裤衩罪(“大裤衩”是民间对中央电视台那座造型奇特的楼所起的诨名)。甚至有人嘲讽说,央视以后可以开一个《上央视》栏目。

所有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要求获得公正和符合法治国家原则的审理程序。抛开司法不论,央视的做法是对法治的公然践踏。它构成了典型的媒介审判,直接违反了刑诉法“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刑诉法关于“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实际上是未审先判。

王青雷告诫说:“有了新大楼、有了新设备,有了全国全世界的记者站,并不等于拥有了一切,央视所逐步丧失的是公信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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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

胡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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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中国传播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网络传播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国内最早从事互联网和新媒体研究的人士之一,有多种著作及译作,是推动中国互联网早期发展的最有影响的启蒙者之一。欢迎关注胡泳的微信公号:beingdigital,讨论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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